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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阶段性调整公积金提取、贷款政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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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阶段性调整公积金提取、贷款政策

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阶段性调整公积金提取、贷款政策

中国(zhōngguó)甘肃网5月30日讯(西北角·中国甘肃网记者 沈文刚)5月30日上午,记者从兰州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,为进一步发挥(fāhuī)住房公积金保障支持作用,满足广大缴存人的住房消费需求,兰州公积金中心(zhōngxīn)积极出台一系列住房公积金提取、贷款(dàikuǎn)阶段性支持政策。 其他住房消费提取(tíqǔ)。缴存人当前年度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,且在本中心无应偿还的公积金贷款,本人或(huò)配偶有住房但不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,可(kě)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该房屋的其他住房消费。 兰州市(lánzhōushì)城镇老旧小区(xiǎoqū)更新改造提取。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国办发〔2020〕23号)有关规定,纳入兰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(xiàngmù)清单库,包括公共上下水立管改造、个人(gèrén)出资更换属于个人权属的设施设备(窗户、供热管道(guǎndào)和设备、供电线路、供水管道、排水管道)且已支付建设改造(安装)费用的权利(quánlì)人,且在兰州公积金中心不存在应偿还的公积金贷款,可因此提取住房(zhùfáng)公积金。 新增提取情形(qíngxíng)的其他(tā)规定。因上述两项提取情形办理住房公积金(jīn)提取业务的,提取频次及其他规定均按《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业务操作规程》(兰住金〔2024〕46号)执行。 扩大购买自住住房提取(tíqǔ)范围(fànwéi)。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的,提取范围放宽至“可同时(tóngshí)提取购房人本人和配偶以及购房人的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”。 延长购买自住(zhù)住房提取(tíqǔ)时限。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时限调整为“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或《不动产权证书》登记日期为准,五年(wǔnián)内每年可提取一次,分别可提取五次”。 延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提取时限(shíxiàn)(shíxiàn)。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结清提取时限调整为“贷款全部还清之日起两年内每年度可提取一次(yīcì),最多提取两次”。 支持跨区域通勤租房提取。缴存人本人或(huò)配偶在兰州市有住房,不符合购房提取条件,但因住房所在地与本人工作地分别(fēnbié)在主城四区和(hé)远郊区县,或分别在不同远郊区县,通勤距离较远需要在工作地租房自住的,可按租赁(zūlìn)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(gōngjījīn),参照“在兰州市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外的其他住房”规定办理。 调整贷款房屋套数认定(rèndìng)规则 缴存人申请住房(zhùfáng)(zhùfáng)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房屋套数认定规则由“以(yǐ)兰州市行政区域内(含兰州新区)内拥有的住房套数为准”优化为“以兰州市域内拟购(nǐgòu)住房所在区(县)级行政区域内拥有的住房套数为准”。 拟购房(gòufáng)区(县)包括兰州新区。缴存人家庭(个人)名下登记的宅基地,不再认定为住房套数。此次调整为阶段性支持(zhīchí)政策,有效期自2025年4月(yuè)7日起至2026年4月6日。 延长缴存(jiǎocún)人可申请贷款年龄 根据(gēnjù)《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(yánchí)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(bànfǎ)》第一条之(zhī)“从2025年1月1日起,男职工和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五(wǔshíwǔ)周岁的女职工,法定退休年龄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,分别逐步延迟至六十三周岁和五十八周岁。”的规定(guīdìng),缴存(jiǎocún)人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(gōngjījīn)个人住房贷款的,将男性不超过(chāoguò)65周岁调整至不超过68周岁,女性不超过60周岁调整至不超过63周岁,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。同时兰州公积金中心继续实行代际互助贷款政策,即实际年龄未超过68岁(63岁)的借款人父母及成年子女可作为共同借款人参与申请公积金贷款。 新增贷款最高(zuìgāo)额度上浮支持政策 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(dàikuǎn)购买首套刚需住房的(de),贷款额度可在中心现行贷款最高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0%。 缴存人因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,缴存人售出(shòuchū)名下住房12个月以内(以各类交易过户凭证时间为准),因新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,认定为“卖旧买新”,贷款额度可在中心现行贷款最高额度的(de)基础(jīchǔ)上(shàng)上浮20%。 全国范围内现役军人,或退出现役不超过(chāoguò)5年且(niánqiě)在本中心缴存住房(zhùfáng)公积金的退役军人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,贷款额度可在中心现行贷款最高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0%。 获得市级及以上(yǐshàng)劳模、工匠称号且在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(gōngjījīn)的(de)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,贷款额度可在本中心现行贷款最高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0%。 在兰州公积金(gōngjījīn)中心缴存(jiǎocún)住房(zhùfáng)公积金的缴存人中的烈士遗属,因公牺牲军人、人民警察、武警官兵、应急消防人员遗属,申请(shēnqǐng)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,贷款额度可在本中心现行贷款最高额度的基础上上浮100%。 调整原阶段性支持(zhīchí)政策 将原执行的阶段性放宽“首套房”认定(rèndìng)标准政策延长执行期至(zhì)2026年(nián)4月6日。将原执行的阶段性将缴存余额系数扩大为30的政策,修改为长期执行政策。 支持依据《兰州市房屋征收(zhēngshōu)房票安置实施办法》取得房票的安置对象、房票持有人(rén)使用房票作为首付款购买自住住房(zhùfáng)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(dàikuǎn)。支持借款申请人购买共有产权(chǎnquán)住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,同时严格落实缴存人因购买保障性住房(含共有产权住房)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最低可至15%的相关政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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